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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动用领导小金库,是否属于贪污行为?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9

  摘要: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那么私自动用他人小金库资金,是否属于贪污行为?那么,下面就为您具体介绍。

  【基本案情】

  项目经理在权利范围内用上级领导知道的小金库资金对包括他本人的项目班子成员发奖金(每人一万美元,共五万美元)是否属于贪污行为? 相关情况:1、该项目经理是在事先经上级公司同意的工资总额内发放; 2、在工资总额内发奖金是该项目经理的权利范围内的职权(事先有文件约定); 3、发放的一万美元的额度在公司文件规定的专门针对该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发放额度范围内(依文件约定应发放6万美元);4、小金库不是私设;5、由于事情过去很久,当时发放奖金时的签字表已经遗失。

  【律师回复】

  小金库奖金在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私自动用是违法的。在有限公司,很可能是一种侵占行为。追究起来,性质是严重的。处分起来,需要控辩双方的努力甄别后作出最终的结论。

  【知识链接】

  在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中,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可能涉及的主要犯罪行为有以下几种:

  (1)贪污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将“小金库”资金据为己有或者瓜分,达到法定数额的,就构成贪污罪。

  (2)贿赂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九十三条分别规定了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小金库”资金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达到法定数额的,构成行贿罪;个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小金库”资金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达到法定数额的,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小金库”资金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达到法定数额的,构成单位行贿罪。

  (3)挪用公款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罪。如果“小金库”资金的性质为公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小金库”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4)私分国有资产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小金库”资金等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5)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了此罪。为逃避检查或者以防“小金库”被发现,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构成此罪。

  (6)其他公司、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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