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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技术成果是否按盗窃罪定罪?

来源:网络  作者:   时间:2016-01-05

  摘要: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对于下面的问题构成何罪呢?

  网友咨询:

  我是单位的技术员,我的电脑里面存放了公司的商业机密,但是上星期对方竞争公司的一个朋友来我家参加聚会时趁我不注意溜进我的房间将我电脑里的机密偷盗走了,我想问下他这种行为该如何定罪?

  律师回复: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有以下几个特殊情形:

  一、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后使用信用卡的数额认定。

  二、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三、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四、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巨大的。

  五、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巨大的。

  六、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被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七、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

  你的情形属于上述第七种情形,对方的行为应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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