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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调查取证的时间和范围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18

  核心内容:在关于侦查的阶段与及自行调查的时候,律师需要注意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

  其一,侦查阶段可否自行调查取证。笔者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不能自行调查取证。其理由是:

  首先,律师还不具有辩护人的身份。在侦查阶段,律师接受委托所应当履行的职责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有关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该阶段律师还不能履行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的辩护职责。

  其次,从律师法第三十五条条文表述上看,本条第一款与第二款是可选择的并列关系,而第一款中没有规定律师可以申请公安机关收集、调取证据,说明律师不享有申请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权,也就表明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不能自行调查取证。

  其二,自行调查取证的范围。

  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由辩护职责决定。如果律师在调查中获知了对其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应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第一,执业中获知的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线索,没有告知司法机关的法定义务。

  第二,如在调查取证时无意接触到了此类证据或证据线索,应当保守秘密,不能向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亲友泄露,更不能指示或暗示进行违法销毁、隐匿或对其内容进行篡改。

  第三,明知是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不应当提取。如已调查取证,属言词证据的,不得指使、暗示或诱导被取证人改变对事实的陈述;属可以复制证据复制件的,不得指使、暗示原件保管人销毁、隐匿原件或对原件内容进行篡改;属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制的,必须妥善保管,有关办案机关根据掌握的证据线索进行提取时,应当无条件交出,因保管不善出现灭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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